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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志桿的標準主要依據(jù)的標準是: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 同時還要結合以下標準綜合考慮:05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路線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GB/T 5845.1-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1部分:總標志和分類標志GB/T 5845.2-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2部分:一般圖形符號和安全標志GB/T 5845.3-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3部分:公共汽電車站牌和路牌GB/T 5845.4-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4部分:運營工具、站(碼頭)和線路圖形符號GB 5845.5-1986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地下鐵道標志JT/T 429-2000 公路臨時性交通標志技術條件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guī)范MR2 城市道路-設計深度圖祥及交通標志和標線(2010年合訂本)
柱式標志之內(nèi)邊緣不應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車行道或人行道的外側(cè)邊緣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交通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一般為150cm~250cm。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下緣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見效,但不宜小于120cm。
懸臂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板安裝于懸臂上,標志下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guī)定的凈空高度。
門架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安裝在門架上,標志下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guī)定的凈空高度。
6.景觀上有要求。
附著式標志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3.12.1和GB3.12.3規(guī)定。如果標志支撐結構位于路側(cè)凈區(qū)內(nèi)應確保其部隊駛離道路的車輛構成危害,否則宜采用階梯效能結構或設置相應的防護、警告設施。
4.標志的形狀、顏色在其使用期內(nèi)應符合本部分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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