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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志桿的標準主要依據的標準是: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 同時還要結合以下標準綜合考慮:05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路線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GB/T 5845.1-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1部分:總標志和分類標志GB/T 5845.2-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2部分:一般圖形符號和安全標志GB/T 5845.3-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3部分:公共汽電車站牌和路牌GB/T 5845.4-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第4部分:運營工具、站(碼頭)和線路圖形符號GB 5845.5-1986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地下鐵道標志JT/T 429-2000 公路臨時性交通標志技術條件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MR2 城市道路-設計深度圖祥及交通標志和標線(2010年合訂本)
柱式標志之內邊緣不應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車行道或人行道的外側邊緣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交通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一般為150cm~250cm。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下緣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據實際情況見效,但不宜小于120cm。
懸臂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板安裝于懸臂上,標志下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定的凈空高度。
門架式交通標志桿是標志安裝在門架上,標志下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定的凈空高度。
6.景觀上有要求。
附著式標志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3.12.1和GB3.12.3規定。如果標志支撐結構位于路側凈區內應確保其部隊駛離道路的車輛構成危害,否則宜采用階梯效能結構或設置相應的防護、警告設施。
4.標志的形狀、顏色在其使用期內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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